序号 | 权责事项 | 权责类型 | 设定依据 |
1 | 开展知识产权统计调查分析发布工作 | 其他权责事项(统计调查) | 【“三定”规定】 《国家知识产权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第四条:(三)……承担知识产权统计调查分析发布工作。 【部门文件】 《国家知识产权局统计工作管理办法》(国知办发规字〔2019〕45号)第二条:国家知识产权局统计工作的主要任务是对专利、商标、地理标志和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等知识产权发展状况、发展趋势及其影响进行系统的统计调查、统计分析,提供统计资料和统计咨询意见,发挥知识产权统计的服务、监测和导向作用。 |
2 | 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建设 | 其他权责事项(示范创建) | 【国务院文件】 《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十五五”规划》(国发〔2026〕30号)专栏8:……高标准推进国家地理标志保护示范区建设,新增建设一批国家地理标志保护示范区。 |
3 | 对商标执法工作的业务指导 | 其他权责事项(业务指导) | 【“三定”规定】 《国家知识产权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第三条:(九)……国家知识产权局负责对商标专利执法工作的业务指导,制定并指导实施商标权、专利权确权和侵权判断标准,制定商标专利执法的检验、鉴定和其他相关标准,建立机制,做好政策标准衔接和信息通报等工作。 【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条第一款: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商标局主管全国商标注册和管理的工作。 |
4 | 对专利执法工作的业务指导 | 其他权责事项(业务指导) | 【“三定”规定】 《国家知识产权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第三条:(九)……国家知识产权局负责对商标专利执法工作的业务指导,制定并指导实施商标权、专利权确权和侵权判断标准,制定商标专利执法的检验、鉴定和其他相关标准,建立机制,做好政策标准衔接和信息通报等工作。 |
5 | 在商标注册审查、商标争议处理、查处商标违法案件中对商标驰名情况作出认定 | 行政确认 | 【“三定”规定】 《国家知识产权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第三条:(四)负责知识产权的审查注册登记和行政裁决。……负责商标、专利、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复审和无效等行政裁决。 【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三条第一款:为相关公众所熟知的商标,持有人认为其权利受到侵害时,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请求驰名商标保护。 第十四条:驰名商标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作为处理涉及商标案件需要认定的事实进行认定。……在商标注册审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处商标违法案件过程中,当事人依照本法第十三条规定主张权利的,商标局根据审查、处理案件的需要,可以对商标驰名情况作出认定。在商标争议处理过程中,当事人依照本法第十三条规定主张权利的,……根据处理案件的需要,可以对商标驰名情况作出认定…… 【行政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三条:商标持有人依照商标法第十三条规定请求驰名商标保护的,应当提交其商标构成驰名商标的证据材料。商标局……应当依照商标法第十四条的规定,根据审查、处理案件的需要以及当事人提交的证据材料,对其商标驰名情况作出认定。 |
6 | 处理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侵权纠纷 | 行政裁决 | 【行政法规】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条例》第三十一条:未经布图设计权利人许可,使用其布图设计,即侵犯其布图设计专有权,引起纠纷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布图设计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请求国务院知识产权行政部门处理。国务院知识产权行政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可以责令侵权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产品或者物品。当事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处理通知之日起15日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向人民法院起诉;侵权人期满不起诉又不停止侵权行为的,国务院知识产权行政部门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应当事人的请求,国务院知识产权行政部门可以就侵犯布图设计专有权的赔偿数额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
7 | 特殊标志、奥林匹克标志和官方标志保护 | 行政确认 | 【“三定”规定】 《国家知识产权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第四条:(四)……承担……特殊标志和奥林匹克标志、世界博览会标志等官方标志相关保护工作。 【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条: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四)与表明实施控制、予以保证的官方标志、检验印记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授权的除外…… 【行政法规】 1.《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第七条:国务院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知识产权主管部门依据本条例的规定,负责全国的奥林匹克标志保护工作。 2.《特殊标志管理条例》第三条: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的特殊标志,受本条例保护。 |
8 | 处理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专利侵权纠纷 | 行政裁决 | 【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七十条第一款: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应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的请求处理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专利侵权纠纷。 |
9 | 处理药品上市许可中就申请注册的药品相关的专利权纠纷 | 行政裁决 | 【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七十六条:药品上市审评审批过程中,药品上市许可申请人与有关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因申请注册的药品相关的专利权产生纠纷的,相关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就申请注册的药品相关技术方案是否落入他人药品专利权保护范围作出判决。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规定的期限内,可以根据人民法院生效裁判作出是否暂停批准相关药品上市的决定。药品上市许可申请人与有关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也可以就申请注册的药品相关的专利权纠纷,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请求行政裁决。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制定药品上市许可审批与药品上市许可申请阶段专利权纠纷解决的具体衔接办法,报国务院同意后实施。 |
10 | 知识产权领域信用监管 | 其他权责事项(信用管理) | 【党中央文件】 《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十)……健全知识产权信用监管体系,加强知识产权信用监管机制和平台建设,依法依规对知识产权领域严重失信行为实施惩戒。 【“三定”规定】 《国家知识产权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第三条:(八)职能转变。……4.加强对商标抢注、非正常专利申请等行为的信用监管,规范商标注册和专利申请行为,维护权利人合法权益。 【法律】 1.《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七条第一款:申请注册和使用商标,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 第十九条第一款:商标代理机构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 第六十八条第二款:商标代理机构有前款规定行为的,……记入信用档案…… 2.《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申请专利和行使专利权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不得滥用专利权损害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国务院文件】 《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十五五”规划》(国发〔2026〕30号):持续推进知识产权领域诚信体系建设。研究制定知识产权领域诚信体系建设管理办法,健全知识产权领域信用信息公示、失信惩戒、信用修复制度。推广知识产权领域信用承诺制,依法依规对知识产权领域违法失信行为进行惩戒,加大典型案例曝光力度。 |
11 | 知识产权对外转让审查 | 其他权责事项(安全审查) | 【国务院文件】 《知识产权对外转让有关工作办法(试行)》(国办发〔2018〕19号):三、审查机制(二)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安全审查中涉及的知识产权对外转让审查。1.外国投资安全审查机构在对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进行安全审查时,对属于并购安全审查范围并且涉及知识产权对外转让的,应当根据拟转让知识产权的类别,将有关材料转至相关主管部门征求意见。涉及专利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的,由国务院知识产权主管部门负责。2.相关主管部门应及时进行审查并出具书面意见书,反馈至外国投资安全审查机构。外国投资安全审查机构应当参考相关主管部门出具的书面意见书,按照有关规定作出审查决定。 |
12 | 拟订和实施强化知识产权创造运用的管理政策和制度 | 政策法规 | 【“三定”规定】 《国家知识产权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第四条:(五)……拟订和实施强化知识产权创造运用的管理政策和制度。 |
13 | 拟订和组织实施知识产权中介服务体系发展与监管的政策措施 | 政策法规 | 【“三定”规定】 《国家知识产权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第四条:(五)……拟订和组织实施知识产权中介服务体系发展与监管的政策措施。 |
14 | 专利实施的强制许可 | 行政裁决 | 【“三定”规定】 《国家知识产权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第四条:(五)……承担专利强制许可、商标专利质押登记和转让许可备案管理等有关工作。 【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五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根据具备实施条件的单位或者个人的申请,可以给予实施发明专利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强制许可:(一)专利权人自专利权被授予之日起满三年,且自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满四年,无正当理由未实施或者未充分实施其专利的;(二)专利权人行使专利权的行为被依法认定为垄断行为,为消除或者减少该行为对竞争产生的不利影响的。 第五十四条:在国家出现紧急状态或者非常情况时,或者为了公共利益的目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给予实施发明专利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强制许可。 第五十五条:为了公共健康目的,对取得专利权的药品,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给予制造并将其出口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参加的有关国际条约规定的国家或者地区的强制许可。 第五十六条:一项取得专利权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比前已经取得专利权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具有显著经济意义的重大技术进步,其实施又有赖于前一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实施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根据后一专利权人的申请,可以给予实施前一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强制许可。在依照前款规定给予实施强制许可的情形下,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根据前一专利权人的申请,也可以给予实施后一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强制许可。 第五十七条:强制许可涉及的发明创造为半导体技术的,其实施限于公共利益的目的和本法第五十三条第(二)项规定的情形。 【行政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九十条第一款:请求给予强制许可的,应当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交强制许可请求书,说明理由并附具有关证明文件。 |
15 | 商标专利质押登记 | 行政确认 | 【“三定”规定】 《国家知识产权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第四条:(五)……承担专利强制许可、商标专利质押登记和转让许可备案管理等有关工作。 【行政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七十条:以注册商标专用权出质的,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当签订书面质权合同,并共同向商标局提出质权登记申请,由商标局公告。 |
16 | 商标专利转让许可备案 | 备案事项 | 【“三定”规定】 《国家知识产权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第四条:(五)……承担专利强制许可、商标专利质押登记和转让许可备案管理等有关工作。 【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三条第三款:……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许可人应当将其商标使用许可报商标局备案,由商标局公告。商标使用许可未经备案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行政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九条: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许可人应当在许可合同有效期内向商标局备案并报送备案材料…… 2.《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十五条:除依照专利法第十条规定转让专利权外,专利权因其他事由发生转移的,当事人应当凭有关证明文件或者法律文书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办理专利权转移手续。专利权人与他人订立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应当自合同生效之日起3个月内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备案。以专利权出质的,由出质人和质权人共同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办理出质登记。 |
17 | 专利代理师资格认定 | 行政许可 | 【行政法规】 《专利代理条例》第十条:具有高等院校理工科专业专科以上学历的中国公民可以参加全国专利代理师资格考试;考试合格的,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颁发专利代理师资格证。专利代理师资格考试办法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制定。 第十一条:专利代理师执业应当取得专利代理师资格证,在专利代理机构实习满1年,并在一家专利代理机构从业。 【部门文件】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职业资格目录(2021年版)》第32项:专利代理师。 |
18 | 专利代理机构执业许可 | 行政许可 | 【行政法规】 《专利代理条例》第九条:从事专利代理业务,应当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申请,提交有关材料,取得专利代理机构执业许可证。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是否颁发专利代理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决定。专利代理机构合伙人、股东或者法定代表人等事项发生变化的,应当办理变更手续。 第三十条:律师事务所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开展与专利有关的业务,但从事代理专利申请、宣告专利权无效业务应当遵守本条例规定,具体办法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商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另行制定。 |
19 | 商标代理机构从事商标代理业务备案 | 备案事项 | 【行政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八十四条:商标法所称商标代理机构,包括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从事商标代理业务的服务机构和从事商标代理业务的律师事务所。商标代理机构从事商标局、……主管的商标事宜代理业务的,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向商标局备案:(一)交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登记证明文件或者司法行政部门批准设立律师事务所的证明文件并留存复印件;(二)报送商标代理机构的名称、住所、负责人、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三)报送商标代理从业人员名单及联系方式。 |
20 | 外国专利代理机构在中国境内设立常驻代表机构审批 | 行政许可 | 【行政法规】 《专利代理条例》第二十九条:外国专利代理机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常驻代表机构,须经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批准。 |
21 | 组织实施商标、专利、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申请、受理、授权等工作 | 行政确认 | 【“三定”规定】 《国家知识产权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第四条:(二)……拟订商标、专利、……、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审查政策和授权确权判断标准,组织实施申请、受理、授权等工作。 |
22 | 作出专利权评价报告 | 其他权责事项(评估评价) | 【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六十六条第二款:专利侵权纠纷涉及实用新型专利或者外观设计专利的,人民法院或者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可以要求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出具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对相关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进行检索、分析和评价后作出的专利权评价报告,作为审理、处理专利侵权纠纷的证据;专利权人、利害关系人或者被控侵权人也可以主动出具专利权评价报告。 |
23 | 对地理标志产品的审查认定 | 行政确认 | 【“三定”规定】 《国家知识产权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第三条:(二)负责保护知识产权。拟订严格保护……原产地地理标志……等知识产权制度并组织实施。 (四)负责知识产权的审查注册登记和行政裁决。……拟订原产地地理标志统一认定制度并组织实施。 |
24 | 向外国申请专利保密审查 | 行政许可 | 【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十九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将在中国完成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向外国申请专利的,应当事先报经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进行保密审查。保密审查的程序、期限等按照国务院的规定执行。中国单位或者个人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参加的有关国际条约提出专利国际申请。申请人提出专利国际申请的,应当遵守前款规定。 【行政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八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将在中国完成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向外国申请专利的,应当按照下列方式之一请求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进行保密审查:(一)直接向外国申请专利或者向有关国外机构提交专利国际申请的, 应当事先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请求,并详细说明其技术方案;(二)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申请专利后拟向外国申请专利或者向有关国外机构提交专利国际申请的,应当在向外国申请专利或者向有关国外机构提交专利国际申请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请求。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交专利国际申请的,视为同时提出了保密审查请求。 |
25 | 商标驳回、异议、撤销复审审理 | 行政确认 | 【“三定”规定】 《国家知识产权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第四条:(四)……承担商标评审、专利复审和无效等行政裁决工作。 【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四条:对驳回申请、不予公告的商标,商标局应当书面通知商标注册申请人。商标注册申请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申请复审。……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做出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第三十五条:对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提出异议的,商标局应当听取异议人和被异议人陈述事实和理由……。商标局做出准予注册决定的,发给商标注册证,并予公告。异议人不服的,可以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向……请求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商标局做出不予注册决定,被异议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申请复审…… 第四十四条:……由商标局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可以请求……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商标局做出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决定,应当书面通知当事人…… |
26 | 注册商标无效宣告审理 | 行政裁决 | 【“三定”规定】 《国家知识产权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第四条:(四)……承担商标评审、专利复审和无效等行政裁决工作。 【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本法第四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九条第四款规定的,或者是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由商标局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可以请求……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 第四十五条第一款: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本法第十三条第二款和第三款、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的,自商标注册之日起五年内,在先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对恶意注册的,驰名商标所有人不受五年的时间限制。 【行政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审理依照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规定请求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案件,应当针对当事人申请和答辩的事实、理由及请求进行审理。 |
27 | 专利复审 | 行政确认 | 【“三定”规定】 《国家知识产权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第四条:(四)……承担商标评审、专利复审和无效等行政裁决工作。 【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专利申请人对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驳回申请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请求复审。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复审后,作出决定,并通知专利申请人。 |
28 | 专利无效宣告请求审理 | 行政裁决 | 【“三定”规定】 《国家知识产权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第四条:(四)……承担商标评审、专利复审和无效等行政裁决工作。 【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四十五条:自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公告授予专利权之日起,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认为该专利权的授予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的,可以请求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宣告该专利权无效。 第四十六条第一款: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对宣告专利权无效的请求应当及时审查和作出决定,并通知请求人和专利权人。宣告专利权无效的决定,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登记和公告。 |
29 | 知识产权行政事业性收费 | 行政收费 | 【“三定”规定】 《国家知识产权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第四条:(三)……承担部门预决算和局直属单位财务、资产、基建计划等工作。 |
30 | 统筹管理知识产权数据信息资源 | 其他权责事项(数据资源管理) | 【“三定”规定】 《国家知识产权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第四条:(六)……承担商标、专利等知识产权信息的传播利用相关工作,研究分析和发布知识产权申请、授权、注册、登记等信息工作。 【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二十一条第二款: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应当加强专利信息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完整、准确、及时发布专利信息,提供专利基础数据,定期出版专利公报,促进专利信息传播与利用。 |
31 | 统筹推进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体系建设 | 其他权责事项(服务体系建设) | 【“三定”规定】 《国家知识产权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第三条:(五)负责建立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便企利民、互联互通的全国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推动商标、专利等知识产权信息的传播利用。 第四条:(六)……组织实施全国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承担知识产权信息加工标准制定相关工作,推动信息服务的便利化、集约化、高效化。承担商标、专利等知识产权信息的传播利用相关工作,研究分析和发布知识产权申请、授权、注册、登记等信息工作。 【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二十一条第二款: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应当加强专利信息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完整、准确、及时发布专利信息,提供专利基础数据,定期出版专利公报,促进专利信息传播与利用。 |
32 | 组织实施知识产权信息化建设 | 其他权责事项(电子政务) | 【“三定”规定】 《国家知识产权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第三条:(五)负责建立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便企利民、互联互通的全国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推动商标、专利等知识产权信息的传播利用。 第四条:(六)……组织实施全国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承担知识产权信息加工标准制定相关工作,推动信息服务的便利化、集约化、高效化。承担商标、专利等知识产权信息的传播利用相关工作,研究分析和发布知识产权申请、授权、注册、登记等信息工作。 【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二十一条第二款: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应当加强专利信息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完整、准确、及时发布专利信息,提供专利基础数据,定期出版专利公报,促进专利信息传播与利用。 |
33 | 承办统筹协调涉外知识产权事宜 | 其他权责事项(对外合作) | 【“三定”规定】 《国家知识产权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第四条:(七)……承办统筹协调涉外知识产权事宜。 |
34 | 承担相关对外谈判工作 | 其他权责事项(对外合作) | 【“三定”规定】 《国家知识产权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第四条:(七)……承担相关对外谈判工作。 |
35 | 承办相关国际联络、合作与交流活动 | 其他权责事项(对外合作) | 【“三定”规定】 《国家知识产权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第四条:(七)……承办相关国际联络、合作与交流活动。 |
36 | 办理行政复议 | 行政复议 | 【“三定”规定】 《国家知识产权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第四条:(二)……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 【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五条:国务院部门管辖下列行政复议案件: (一)对本部门作出的行政行为不服的; (二)对本部门依法设立的派出机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定,以派出机构的名义作出的行政行为不服的; (三)对本部门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授权的组织作出的行政行为不服的。 |
37 | 信访事项处理 | 其他权责事项(信访处理) | 【“三定”规定】 《国家知识产权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第四条:(一)……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信息化等工作。 |
38 | 政府信息公开 | 其他权责事项(信息公开) | 【“三定”规定】 《国家知识产权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第四条:(一)……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信息化等工作。……承担发布重要政务信息工作。 【行政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四条第一款:各级人民政府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部门应建立健全本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并指定机构负责本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