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工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关于商标评审费用汇款问题的提示

栏目:通知通告 发布时间:2017-07-19 来源: 国家工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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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我委在受理商标评审申请时发现,个别当事人根据商标评审委员会官网填写须知的要求,汇款到户名为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借用)、账号为7111410182600018867的账户,出现因账户名称错误银行款项无法汇出的情况。经与商标局缴纳商标业务规费账户名称比对核实,正确户名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借用)、账号7111410182600018867不变。

  现特提醒当事人在办理商标评审业务时注意,填写正确的户名、账号,以便案件得到依法及时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