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印发《国家商标战略实施示范企业评估办法》的通知

栏目:通知通告 发布时间:2012-04-18 作者: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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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标字〔2011〕228号

 

    为贯彻落实《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大力推进商标战略实施,进一步完善商标战略实施示范工作制度,指导示范企业提高商标注册、运用、管理和保护水平,更好地发挥示范企业辐射带动作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制定了《国家商标战略实施示范企业评估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一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国家商标战略实施示范企业评估办法

  为进一步提高国家商标战略实施示范企业商标战略实施能力,加强商标战略实施示范工作绩效评估和管理,根据《关于贯彻落实〈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大力推进商标战略实施的意见》及《关于开展国家商标战略实施示范城市(区)、示范企业工作的指导意见》,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实施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战略实施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国家商标战略实施示范企业(以下简称“示范企业”)的评估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具体包括:组织起草相关文件、召集督导评估组会议、审核确定示范企业评估结果等工作。

  成立国家商标战略实施示范企业评估督导组,具体负责各示范企业考核评估工作,对示范企业进行实地考察、提出评估意见。

  二、评估对象及评估时间

  评估对象:国家商标战略实施示范企业。

  评估时间:每两年一次。评估工作原则上于评估年度第一季度开始,6月30日前结束,对示范企业上两个年度商标战略实施示范工作情况进行评估。

  三、评估准备

  (一)各示范企业要以国家商标战略实施示范企业评估工作为契机,进一步加大商标战略实施力度,全面提升商标注册、运用、保护和管理能力,充分利用商标战略促进企业平稳较快发展。

  (二)各示范企业要认真回顾、总结上两个年度在推进商标战略实施方面的做法和经验,进一步明确今后努力的方向。

  (三)各示范企业要按照本办法和《国家商标战略实施示范企业评估指标》(见附件)的要求,认真准备相关材料,配合评估督导组做好评估工作。

  四、评估程序

  (一)发布通知。领导小组于评估年度第一季度发布正式通知,布置评估工作。通知发布后,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及时确定督导评估组组成人员及任务分工。

  (二)实地考察。督导评估组通过实地察看、工作观察、组织访谈、问卷调查等方式采集评估信息,在分析评议的基础上形成初步评估意见。

  (三)审核确定。领导小组依照本办法确定的评估标准和要求,根据督导评估组意见,审核确定最终评估结果并公布。

  五、评估结果

  评估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对连续两次评估为不合格的企业,将取消其“国家商标战略实施示范企业”资格。

  六、评估要求

  (一)参与评估的人员应当按照相关规定,科学、公正地行使职责和权利,根据评估对象提供的材料及实地考察情况,充分发表评估意见。

  (二)参与评估的人员应当对评估情况保守秘密,不得对外提供评估对象的有关文件、资料和数据。评估结果公布前,不得利用参与评估工作之便,擅自向评估对象披露评估期间的相关信息。

  (三)评估实行回避制度。与评估对象有直接利害关系者不得参加评估活动。

  (四)参与评估的人员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评估对象的酬金与其它财物,或者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

     附件:国家商标战略实施示范企业评估指标

  


附件

国家商标战略实施示范企业

评估指标

 

一、评定标准

(一)商标管理体制机制建设(150分)

1.商标战略实施组织领导情况。(30)

2.企业商标战略或商标发展规划制定情况。(30)

3.企业内部商标管理制度建设情况。(50)

(1)商标管理文件的制定。(30)

(2)商标规范使用文件的制定。(10)

(3)其他商标管理制度的建设与执行情况。(10)

4.专业商标管理机构的设立与建设情况。(40)

(1)专业商标管理机构设置情况。(20)

(2)专业商标管理机构主要负责人在企业中的级别与地位。(10)

(3)专业商标管理机构规模和人数。(10)

(二)商标注册情况(100分)

1.企业国内商标注册情况。(30)

2.企业国际商标注册情况。(30)

3.企业阻止他人恶意抢注自己商标情况。包括异议、争议、诉讼情况。(40)

(三)商标使用情况(150分)

1.企业年度自主商标产品/服务销售收入情况。(20)

2.企业年度自主商标产品/服务出口情况。(20)

3.企业年度自主商标产品/服务销售收入在同行业排名情况。(20)

4.企业年度自主商标产品/服务销售盈利情况。(15)

5.企业年度自主商标产品/服务纳税情况。(15)

6.企业年度自主商标产品/服务销售收入占总销售收入比例情况。(15)

7.企业年度自主商标产品/服务销售收入占总销售收入比例增长情况。(15)

8.企业年度自主商标产品/服务销售区域(国内)情况。(10)

9.企业年度自主商标产品/服务销售区域(国外)情况。(20)

(四)商标保护情况(150分)

1.企业驰名商标、著名商标情况。(30)

2.企业商标行政保护情况。(30)

3.企业商标司法保护情况。(30)

4.企业自主品牌培育情况。包括企业阻止自主商标、核心品牌被他人并购情况。(30)

5.企业商标海外维权情况。包括积极应对海外商标纠纷,运用当地法律和国际规则制止海外商标抢注行为和商标侵权假冒行为情况。(30)

(五)商标人才队伍建设(100分)

1.企业内部培训情况。(40)

(1)培训范围及人数。(10)

(2)年培训次数。(5)

(3)培训人情况。(5)

(4)企业决策层参与培训情况。(10)

(5)企业培训资金投入情况。(10)

2.参加外部培训情况。(30)

(1)参训次数。(10)

(2)参训人数量。(10)

(3)企业培训资金投入情况。(10)

3.商标人才队伍建设。(30)

(1)企业商标人才队伍学历构成。(15)

(2)企业商标人才队伍专业构成。(15)

(六)商标宣传情况(100分)

1.商标宣传规划制定情况。(20)

2.商标宣传形式。(20)

3.商标宣传的区域范围。(20)

4.年度广告投入情况。(20)

5.年度广告投入增长率。(20)

(七)企业发展与社会责任(100分)

1.企业其他知识产权保护情况。(20)

2.企业产品/服务质量管理体系建设情况。(10)

3.企业信用体系建设情况。(10)

4.企业安全生产体系建设情况。(10)

5.企业环境保护体系建设情况。(10)

6.企业发展与促进地方经济发展情况。(10)

7.企业参与社会公益活动情况。(20)

8.企业取得省级以上政府奖励和获得荣誉情况。(10)

(八)商标战略实施(150分)

1.企业探索商标战略实施的新举措、新做法。(30)

2.企业贯彻落实《芜湖倡议》,发挥示范企业的典型带动作用情况。(30)

3.企业参与商标战略宣传工作情况。(30)

4.企业参与国家商标战略实施培训工作情况。(30)

5.企业配合工商部门、其他政府机关开展商标战略实施调研,参与和推动国家、地方商标战略制定、实施工作情况。包括企业对商标战略相关政策征求意见反馈情况,提交有关商标工作提案、议案情况等。(30)

二、使用说明

(一)满分为1000分,各项指标由督导评估组根据实际情况酌情评分。

(二)各项指标均应提供相应的正式文件、会议记录、工作总结及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并按顺序装订成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