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纸质申请(不包括已经纸转电的商标申请)发送纸质缴费通知书,挂号信方式邮寄。(2)网上申请、缴费前完成纸转电的纸质申请发送电子缴费通知书。答:委托代理机构办理的,缴费通知书发送给代理机构,由代理机构缴费;未委托代理机构的,发送给申请人,由申请人自行缴费。(1)有受理环节的商标业务申请,如商标注册申请业务,缴费通知书在受理前发送;(2)无受理环节的商标业务申请,如商标续展申请业务,缴费通知书在核准前发送。答:申请人直接在商标注册大厅、京外商标审查协作中心、受理窗口递交申请或者通过邮寄方式递交申请的,缴费通知书有缴费码。(1)通过注册国家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统一身份认证系统用户或商标局微信/支付宝小程序用户,申请人可以绑定缴费码进行在线支付。(2)申请人通过银行汇款方式缴费时,需要在备注或者附言中填写缴费码信息。(1)申请人通过网上方式提交申请的,登录国家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统一身份认证系统或商标局微信/支付宝小程序,在商标网上申请系统进行在线支付。 (2)在商标注册大厅、京外商标审查协作中心、受理窗口递交申请或者通过邮寄方式递交申请的,可注册国家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统一身份认证系统用户或微信/支付宝小程序用户,凭缴费码在线支付缴纳费用;也可以持有缴费码的缴费通知书到递交申请的相应单位(商标注册大厅、京外商标审查协作中心、受理窗口),通过扫码缴纳费用(商标注册大厅可交现金、支票,刷卡);因特殊情况确实无法通过该缴费码在商标网上申请系统完成缴费或不能到递交申请相应单位缴费的,可采取银行汇款方式缴纳费用(注:通过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地址汇款方式汇款的,无法成功缴费)。汇款人汇款时应当在备注或附言中填写缴费码,缴费信息填写有误的,可于汇款三日内在中国商标网—商标缴费—汇款缴费信息补充—银行汇款补充缴费信息申请功能或者商标局微信/支付宝小程序—补充缴费信息功能中补充相关信息;无法通过上述功能补充信息的,将缴费通知书复印件(加盖汇款单位公章或汇款人签字)、银行汇款回单邮寄至商标局,寄发邮件邮戳日期视为缴费日期(邮戳日期不清晰的,需提供邮局证明)。邮寄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茶马南街1号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财务处(规费)收,联系(咨询)电话:63218500-6,邮编:100055。 答:在国家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统一身份认证系统注册代理机构用户,登录后在商标网上申请系统内在线缴费。 答:注册用户后自动成为国家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统一身份认证系统用户,在小程序中,可以直接缴费、对纸质申请绑定缴费码在线支付、下载电子票据、补充银行汇款信息、查询缴费相关信息、为其他申请人缴费。2019年12月30日前,代理机构或商标申请人提交商标业务申请时或申请前,可通过银行汇款方式将费用汇入商标局账户。如申请人汇款后未提交相应业务申请(或申请未予受理)导致汇款未使用的,可办理退款。 (1)代理机构注册国家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统一身份认证系统用户的,通过商标网上申请系统—我的账户—预付款清零功能提交。(2)商标业务申请人、不再从事代理业务的代理机构,注册国家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统一身份认证系统用户,通过商标网上申请系统-——我的账户——退款申请功能提交。选择线下办理的,需填写退款申请表(见中国商标网-通知公告-关于提醒相关代理机构和企业个人办理退款的通知),并按要求提供材料:①主体资格证明文件。退款申请人为代理机构或者企业的,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退款申请人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已更名的,需提供名称变更证明;已注销的,需提供清算报告等证明有权继承该笔退款的证明文件等。 ②与商标局有资金往来的证明文件。收款人为商标局的银行汇款单、财务账目记录等财务往来证明。 ③其他证明文件。缴款订单号、汇款时备注的商标注册号等。 代理机构、企业提交的资料均需加盖单位公章,个人需本人签字,通过邮寄或电子邮件的方式将退款申请资料送至我局。邮寄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茶马南街1号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财务处(规费)收,联系(咨询)电话:010-63218500-6,邮编100055。 电子邮箱:sbjcw@cnipa.gov.cn。答:商标局收取商标费用后开具电子票据。自行办理商标申请的,电子票据开具对象为申请人;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商标申请的,电子票据开具对象为受委托的商标代理机构或申请人。答:线上支付的,缴费5-7个工作日后登录商标网上申请系统,自行下载电子票据;汇款支付并补充电子邮箱信息的,发送票据链接至预留邮箱;汇款支付且无电子邮箱的,商标局打印财政电子票据纸质版邮寄至申请人地址。
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