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会刘爱武会长应邀赴漳州参加国家知识产权局地理标志商标助力乡村振兴调研座谈会

栏目:协会动态 发布时间:2023-05-15 来源: 福建省商标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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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发挥地理标志商标带动效应,助力乡村振兴和共同富裕,进一步提升地理标志商标审查效能,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李朝晖一级巡视员、张诚处长、肖翠兰一级调研员一行于2023年5月9—11日赴漳州开展“地理标志(区域品牌)商标助力乡村振兴”专题调研。

5月10日上午,调研组在漳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11楼会议室召开调研座谈会,福建省市场监管局商标处负责人林佳雯主持会议。福建省、漳州市、云霄县、平和县、南靖县市场监管部门代表分别围绕调研主题,向国家局调研组介绍了福建省、市、县三级在发展地理标志产业助力乡村振兴方面的主要做法,并就地理标志商标质押、地理标志数据开放、专用标志使用申请、社会宣传等工作提出意见建议。


我会刘爱武会长应邀参加座谈,主要从地理标志商标注册助力乡村振兴、地理标志商标申请与审查问题、其他商标审查问题等三方面进行发言,重点向商标局调研组提出了以下九点建议与意见:一是《商标法》第十六条有关地理标志中的特定品质是由自然因素或人文因素所决定,其立法本意应当允许纯自然因素或纯人文因素所决定的特定品质,是符合地理标志的;二是鲜活农产品地理标志商标,有条件适当延伸至以鲜活农产品为主的部分深加工产品上的地理标志商标注册保护(如:鲜橄榄、橄榄蜜饯、橄榄汁、橄榄醋);三是适当放宽《管理规则》第五条、第六条的内容要求,以提高地理标志商标注册成功率;四是改进中国商标网申报地理标志商标变更管理规则网页设置;五是更加慎重、精准、依法适用商标法第四条“不以使用为目的的恶意注册行为”;特别近期商标局以审查意见书形式要求申请人就其申请商标实际使用情况或真实使用意图作出说明并提供必要证据的做法,会员企业反应强烈,认为于法无据,损害申请人正当权益;六是适用《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七项(误认)、八项(不良影响)、第十条缺乏显著性等驳回理由过于简单,建议慎重适用并适当展开理由说明,让申请人知晓是误认了什么?有怎么样的不良影响?以便申请人决定是否复审,也体现商标行政审查的法律严肃性和专业性;七是建议尽快将驳回或部分驳回通知书在中国商标网中“商标注册审查决定”一栏予以公布,有利于普法、监督;八是在原注册商标基础上的重新注册申请的商标,在审查时应考虑其在先性和自身发展及品牌标识优化必要性,原则上在没有相同或十分相近似商标的情况下,优先予以核准注册,避免申请人在驳回后,又以原在先注册商标对引证商标提起异议或无效宣告申请,浪费行政资源;九是尽快开通代理机构重新备案后商标代理从业人员信息变更网上申报。

其他在座的部分业内专家学者、企业、代理机构代表先后发言,共同为发展地理标志产业助力乡村振兴建言献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