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8年度相关商标补助金申报的通知

栏目:通知通告 发布时间:2019-03-11 来源: 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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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设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各相关企业:

  依据《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加快建设质量强省的实施意见》(闽委发〔2018〕6号)文件要求,为落实我省新认定驰名商标、新注册地理标志商标、新注册马德里国际注册商标的奖励政策,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拟开展2018年度相关商标补助金申报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补助对象及标准

  1.新认定的驰名商标:省财政对2018年度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认定的驰名商标,给予一次性30万元奖励(新认定的驰名商标已依据其他优惠政策获得更高数额奖励的,不再给予重复奖励)。

  2.新注册的地理标志商标:省财政对2018年度核准注册的地理标志商标的注册人,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

  3.新注册的马德里国际注册商标:2018年度核准注册的马德里国际商标,指定5个以下国家或地区的每件补助0.5万元,指定5个以上10个以下国家或地区的每件补助1万元,指定10个以上国家或地区的每件补助1.5万元;对单个企业补助单件基础商标(一个国内注册号)补助金额不超过2万元或一个企业一年补助金不超过10万元;补助时间范围:商标国际注册日为2018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或相关指定国核准注册日为2018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二、申报要求

  请符合以上补助条件的商标权利人于2019年3月31日前向各设区市市场监管局商标监管部门提出申请补助。各设区市局请于4月20日前审核、汇总申请补助的企业名单及证据材料,并完整填报相关表格,报送原省工商局商标监督管理分局。

  联系人:林佳雯      联系电话:0591-63097748

 

 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