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局简化出具注册商标证明

栏目:通知通告 发布时间:2016-12-19 来源: 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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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年12月14日,商标局发布公告,规定国内注册商标不再通过书式申请出具注册证明。全文如下:

       为落实《工商总局关于大力推进商标注册便利化改革的意见》,方便当事人,我局特公告如下: 

  (一)取消《出具商标注册证明申请书》原书式,国内注册商标(指申请人向商标局申请并核准注册的商标)将通过档案查 询的方式办理,在商标档案打印件上加盖“商标注册证明专用章”证明商标注册; 

  (二)国内注册商标出具注册证明,需提交身份证明文件和商标注册号办理; 

  (三)国内注册商标出具注册证明,可在商标注册大厅现场办理,也可通过邮寄办理,邮寄办理的,需在信封上标注“国内注册商标申请出具注册证明业务”; 

  (四)国内注册商标出具注册证明的,通过档案查询办理,不收取费用; 

  (五)指定中国的马德里国际商标申请出具商标注册证明的,商标注册人需通过委托代理机构填写新版《马德里国际商标出具注册证明申请书》的方式申请,申请书式可在中国商标网下载。出具商标注册证明费用按照一个类别100元人民币标准收取。 

       以上公告事项,自2017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