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潭综合实验区市场监管局获驰名商标案件管辖权

栏目:商标资讯 发布时间:2016-08-22
分享到:

       2016年8月1日,国家工商总局鉴于福建省委、福建省人大、福建省政府已明确授权平潭综合实验区行使与设区市相同的经济社会管理权,并综合考虑福建省商标工作实际情况,视平潭综合实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符合《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第七条的规定, 授权平潭综合实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可以对涉及驰名商标保护的商标违法案件进行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