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工商总局在泉州市工商局设立注册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申请受理点

栏目:商标资讯 发布时间:2016-0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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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贯彻国务院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工作部署的要求,国家工商总局决定在浙江省工商局等25个单位设立注册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申请受理点(以下简称受理点)。我省泉州市工商局榜上有名。

       受理点自2016年7月1日起开展工作。

       受理点的办公场所、人员、经费等事宜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商有关部门安排解决,相关业务按照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要求开展,接受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业务指导。

       受理点可代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收取当事人提交的注册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申请文件、发放相应的注册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证等相关文件。受理点在受理注册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申请时应核实经办人员的身份,制作申请文件清单,并将收取的申请文件及清单及时转交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

       受理点不得向当事人收取任何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