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商标协会会费标准与使用管理办法

栏目:通知通告 发布时间:2025-05-20 作者: 福建省商标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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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的通知》(国办发〔2020〕21号)及民政部、财政部和国家发改委关于社会团体会费有关文件要求及本会章程相关规定,为进一步规范本会会费收取标准、使用和管理,保障本会工作、业务活动的正常开展、更好地为会员提供服务,特制定本会会员缴纳会费标准和使用管理办法。

一、会费收取标准

(一)福建省商标协会单位会员

1.副会长单位每年交纳伍仟元整。

2.常务理事单位每年交纳肆仟元整;

3.理事单位每年交纳叁仟元整;

4.普通单位会员每年交纳壹仟元整;

(二)个人会员

个人会员无需交纳会费。

二、会费缴纳时间和方式

会费是本会开展各项活动的主要经费来源,各会员有义务缴纳会费。

会员按年度缴纳会费。每年6月1日至6月31日期间一次性缴足当年会费,汇入本会指定银行账户。

收款单位:福建省商标协会

开户银行:兴业银行福州湖前支行

账  号:118120 1001000 14615

经核准加入本会的新会员,应在接到入会通知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按本办法第一条规定的会费标准缴纳当年会费。

三、会费的使用

本会会费按照取之于会员用之于会员的原则,除用于与本会有关的日常工作合理的支出外,全部用于本会《章程》规定的各项业务活动和行业的发展需要。协会的支出费用可分为管理费用、业务费用和其他费用。

(一)管理费用:

1.物业费、水电费、办公场所租金等;

2.办公费(含办公用品购置费、文印费、书报费、邮电费、电话费、交通费及会刊印刷费等);

3.差旅费;

4.专职或兼职工作人员的工资、保险及福利等各项费用;

(二)业务费用:

1.会务费(培训费、会员大会、理事会、监事会、会长工作会议等费用);

2.外事活动经费;

3.为会员服务举办的各项活动支出;

(三)其他费用:

1.其它正常开支。

四、会费管理

1.会费由秘书处负责收取及管理,并开具《社会团体会费统一收据》。

2.本会日常经费开支由秘书长审批,重大活动或主要项目由会长审定,涉及投资等重大项目由理事会集体决策。

3.协会财务账目由会计(兼职)负责,严格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接受会员大会、理事会、监事会和会员的质询与监督。

4.财务收支情况由秘书处定期向会员大会报告,每年提交审计部门审计。

5.对于无故连续2年不缴纳会费的会员,经理事会表决后取消会员资格并公布。

6.参加本会分支机构的,不另收取会费。

7.会员因遭受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生产经营、生活困难的,经会员提出书面申请,报秘书处核准同意,可酌情减免当年部分会费。

本办法自2025年5月20日第四届第一次会员大会通过之日起施行。2019年5月24日起实行的《福建省商标协会会费缴纳及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本办法由福建省商标协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