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地理标志主要通过地理标志产品与商标法两种路径获得法律保护。本期将介绍两种路径的核心要点及选择建议,为地理标志保护提供一些思路指引。
地理标志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2019年修正版)及配套规章《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规定》(国家知识产权局令第79号,2024年2月1日起施行),注册为证明商标或集体商标,进而获得《商标法》层面的排他性保护。
1. 核心管控
核心是对地理标志商标的使用进行排他性管控:禁止产地以外的任何主体擅自使用该地理标志商标;其中,集体商标仅允许集体成员使用,不许可非集体成员使用;证明商标则不得拒绝符合该地理标志特定品质要求的主体使用,确保符合条件的经营者公平参与。
2. 风险提示
非产地主体擅自使用该地理标志商标,或产地内主体违反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的使用管理规则(如超出核定范围使用、伪造品质证明等),均构成商标侵权,需承担停止侵权、赔偿商标权利人损失等民事责任,情节严重的还可能面临市场监管部门的行政处罚。
依据专门性法规《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办法》(国家知识产权局令第80号,2024年2月1日起施行),地理标志经申请、省级初审、国家知识产权局审查、认定公告等流程后,由国家知识产权局对产自该地理标志所对应的、专门划定的原产地范围内的产品予以地理标志产品认定,并实施专门法层面的强制性保护,更侧重产品品质的全链条管控。
1. 核心管控
地理标志保护申请人及相关监管部门(国家知识产权局、地方市场监管部门),有权禁止任何不符合该地理标志划定产地范围、特定品质标准、生产工艺要求的主体使用该地理标志(包括产地内不符合标准的主体),同时负责规范地理标志产品名称及专用标志的使用,确保产品品质与地理标志的独特性相符。
2. 风险提示
未经国家知识产权局认定,擅自使用地理标志产品名称及专用标志的,或产地内主体生产的产品不符合该地理标志品质、工艺要求,仍擅自使用该地理标志的,均违反《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办法》的相关规定,需承担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罚款等行政责任,情节严重的,可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刑事责任。核心区别在于保护侧重点不同:路径一(《商标法》保护)更侧重使用层面的排他性保护,核心目标是规范地理标志商标的使用秩序,禁止非授权主体侵权使用,适配市场化运营需求;路径二(地理标志产品保护)更侧重品质层面的强制性监管,核心目标是管控商品的产地、品质与生产工艺,守住地理标志的独特性,适合区域公共品牌打造需求。结合两种路径的核心区别,对照自身主体类型、发展需求,具体选择建议如下:优先商标法保护:如果主体是当地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团体、协会或者其他组织,产区规模不大,没有政府专项牵头推进,产品以市场化运营为主,甚至有出口跨境需求,优先选择注册集体、证明商标。该路径审批周期短、维权方式灵活,适合跨境贸易场景,申请时需提交管辖该地理标志地区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注册人一般为社会团体法人、事业单位法人等非营利组织,业务范围与地理标志产品相关,完全符合《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规定》及国知局相关要求。优先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如果是地方政府重点打造的县域公共品牌,有政府牵头背书,核心需求是对产品实施全链条的品质管控,打造全国性的特产IP,优先选择地理标志产品专门保护。该路径依托政府公信力,保护力度大,适合区域公共品牌的长期培育与打造,申请主体需为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指定的机构,契合《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办法》的申请主体要求。双路径保护:如果有足够的精力、人力和资源,想给地理标志做全方位的法律保护,建议选择双路径保护:既注册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又申请地理标志产品认定。既能通过《商标法》实现市场化品牌运营与便捷维权,又能通过地理标志产品专门保护实现产地、品质、工艺的全链条管控。
来源:知产工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