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5维权案例|如此“傍名牌”“蹭热度”?法院:构成商标侵权需赔偿!

栏目:理论与实务 发布时间:2026-03-17 来源: 南漳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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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一年一度的“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到来,消费维权再次成为街头巷尾热议的话题。当我们享受网购带来的便捷时,是否也曾担心过买到假货?近日,南漳法院发布四起电商售假典型案例,揭开那些“低价名牌”“网红爆款”背后的猫腻。在“买买买”成为习惯的今天,让我们一起通过这四个真实案例,擦亮双眼,看清骗局,共同守护指尖上的安全。

 

案例一    网店全链条攀附母婴品牌被判赔偿维护母婴安全

 

某母婴用品公司作为业内知名品牌,旗下拥有多枚注册商标,核定使用商品涵盖婴儿车、儿童玩具、保温瓶、地垫等多个类别,在母婴消费群体中具有较高的市场知名度和良好口碑,并多次获得母婴行业奖项。

 

2025年4月,该母婴用品公司代理人在某购物平台发现一家店铺,其店铺头像、商品主图、链接标题、详情品牌参数等多处位置,全方位使用了该母婴用品公司注册商标的标识,涉及儿童扭扭车、保温杯、爬行垫、平衡车等14款商品。经调查,该店铺所售商品的生产厂家均非该母婴用品公司的合作方,且售价明显低于正品成本价。该母婴用品公司遂以侵害商标权为由,将涉案店铺经营者诉至法院。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在店铺头像上使用的标识与原告商标构成近似,在商品主图、链接标题、品牌参数中使用的标识与原告商标构成相同,均属于商标性使用。被告销售的儿童扭扭车、保温杯等商品,与原告注册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类别相同,其行为容易导致相关公众对商品来源产生混淆,构成商标侵权。经综合考虑涉案商标知名度、侵权情节等因素,法院最终认定被告未经原告许可,使用销售带有原告标识的产品,构成商标侵权,并判决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开支。

 

典型意义:本案是电商领域“全链条”攀附他人商标的典型案例。被告在店铺头像、商品主图、链接标题、参数标注等多个维度全方位使用权利商标,其意图攀附他人商誉的主观恶意明显。母婴用品直接关系到婴幼儿的健康安全,产品质量和品牌信誉尤为重要。母婴用品市场容不得半点虚假,任何试图通过“蹭热度”误导消费者的行为,无论侵权方式多么隐蔽、侵权环节多么分散,终将难逃法律追责。

 

案例二   销售假油漆经营者个人被判赔偿

 

某涂料品牌公司的图形商标及文字商标经过长期使用和广泛宣传,在油漆等商品上具有极高的知名度和市场声誉,并被认定为驰名商标。

2025年9月,某涂料品牌公司代理人在某购物平台一家店铺购买了一款名为该公司的“二合一乳胶漆”。收货后发现,该产品桶身虽印有某涂料品牌公司的图形商标及文字商标,但该产品的防伪标识与正品相比完全不同。某涂料品牌公司遂以侵害商标权为由,将店铺经营者诉至法院。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销售的油漆商品与原告注册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类别相同,其在商品展示图、商品链接及商品本体上使用的标识与原告商标完全一致,构成商标相同。经当庭比对,被诉侵权产品并非原告公司生产的正品,其行为容易导致相关公众对商品来源产生混淆,侵害了原告的注册商标专用权。经综合考虑涉案商标知名度、侵权情节等因素,法院最终认定被告未经原告许可,使用销售带有原告标识的产品,构成商标侵权,并判决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开支。

 

典型意义:本案的独特之处在于通过防伪技术验证揭穿了售假行为。随着品牌防伪技术的不断升级,假冒产品的伪造手段也层出不穷,但伪造的防伪标识终究无法复制正品防伪系统的验证功能。技术手段已成为打击商标侵权的重要辅助工具,任何试图通过伪造防伪标识蒙混过关的行为,在法庭上的技术比对面前都将无所遁形。

 

案例三   网店标注“XX品牌适用”引流构成商标侵权被判赔

 

某洗厨卫产品公司作为国内卫浴行业的知名品牌,在龙头、浴室装置等商品上享有极高的市场声誉和公众认可度。

 

2025年3月,某洗厨卫产品公司代理人在购物平台发现一家店铺,其店铺头像使用了某洗厨卫产品公司的标识,并在商品链接标题中标注“XX品牌适用”等字样。代理人购买一件淋浴花洒喷头后发现,该产品外包装及产品本身均无任何厂商信息或商标标识,而某洗厨卫产品公司生产的同类产品均会标注企业字号及相关商业信息。某洗厨卫产品公司遂以侵害商标权为由,将涉案店铺经营者诉至法院。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在店铺头像上使用的标识与原告商标构成相同,在店铺名称、商品标题上使用的字样与原告另一枚商标构成近似,均属于商标性使用。被告销售的淋浴喷头与原告注册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类别相同,其行为容易导致相关公众对商品来源产生混淆,侵害了原告的注册商标专用权。经综合考虑涉案商标知名度、侵权情节等因素,法院最终认定被告未经原告许可,使用销售带有原告标识的产品,构成商标侵权,并判决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开支。

 

典型意义:本案揭示了“傍名牌”行为的典型手法——“适用”“同款”“代工厂”等模糊表述常常被用作规避侵权的“挡箭牌”。然而,法律认定商标侵权的核心在于是否构成商标性使用、是否容易导致混淆。本案中,被告虽然在实物上未使用权利商标,但其通过店铺头像、名称、商品标题等多处引流,已足以使消费者误认为其与正品公司存在特定关联。攀附他人商誉的方式千变万化,但只要核心识别部分指向权利商标,就可能构成侵权,所谓“适用”并不能成为免责的理由。

 

案例四   闲置交易平台售假酒个体工商户难逃赔偿责任

 

某酒业公司系中国白酒行业的知名品牌,品牌价值长期位居行业前列,享有极高的市场声誉和公众认可度。

 

2023年9月,某酒业公司的代理人在某闲置交易平台上一家店铺,购买两瓶标称为该酒业公司出品的白酒。收货后经权利人辨认,这两瓶酒的外包装与正品明显不符,属于假冒产品。某酒业公司遂以侵害商标权为由,将涉案店铺的主体诉至法院。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销售的涉案商品与涉案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类别相同,商品上使用的标识与涉案注册商标在文字、读音、含义上基本一致,构成商标相同。经当庭比对,被诉侵权产品与正品存在显著差异,确认为假冒产品。被告未经许可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的行为,构成商标侵权。经综合考虑涉案商标知名度、侵权情节等因素,法院最终认定被告未经原告许可,使用销售带有原告标识的产品,构成商标侵权,并判决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开支。

 

典型意义:本案的特殊之处在于侵权行为发生在闲置交易平台。区别于传统电商,闲置交易平台因其“二手”“个人”的属性,常被误认为是侵权行为的“避风港”。然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无论是企业店铺还是个体工商户,无论是传统电商还是新兴平台,只要从事商业经营活动,就必须遵守知识产权法律法规,任何售假行为都将受到法律制裁。

 

网络空间不是法外之地,公平正义更不会缺位。在此,漳小南也要提醒广大消费者:面对“超低价”“限时秒杀”要保持警惕,仔细甄别商品真伪,切莫因贪图小便宜而掉入消费陷阱,同时留存好交易凭证。当权益受损时,请勇敢地拿起法律武器。我们也呼吁广大经营者:坚守诚信底线,不售假、不造假,以品质赢得市场,用口碑换得长远。只有经营者存敬畏、消费者敢较真、司法机关严打击,我们的“购物车”才能装得更满、拎得更稳、买得更安心。

 

 

来源:南漳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