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会员 迎接"春天"

栏目:地理标志商标 发布时间:2015-08-07 作者: 朱昌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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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近,我学习了省委常委、省委秘书长叶双瑜同志“一方水土养一方人—读《福建地理标志传说》”的文章,让我十分感动,感慨良多。

       一、我省地理标志产业发展的又一个“春天”来了

       2015年7月16日,省商标协会网站刊载了省委常委、省委秘书长叶双瑜同志“一方水土养一方人—读《福建地理标志传说》”的文章。7月24日、28日,《福建日报》、《中国工商报》分别刊载了这篇文章。文章从谈《福建地理标志传说》丛书的几个显著特点入手,生动宣传了地理标志商标品牌,情真意切地提出了加强地理标志工作的希望和要求。省政府黄琪玉、郑栅洁副省长批示,提出了加强地理标志商标工作的具体要求。省委、省政府领导对地理标志商标工作的一系列指示表明,我省地理标志产业发展的又一个“春天”来了。

       “功在发展 利在民生”,这是对地理标志法律制度、地理标志工作重要意义的高度概括,最高褒奖。这也是省委领导心系民生,情注发展的生动体现。

       叶双瑜同志探究了地理标志的产品对生产者、消费者的好处之后,指出:“八闽大地,物华天宝,千百年来孕育了灿烂的文明,这是我们享用不尽的宝贵资源”。发展地理标志的产品、产业,前景广阔,大有可为。

       叶双瑜同志十分关心支持龙头企业发展,十分关心支持龙头企业带动地理标志产业发展,赞赏《传说》对龙头企业商标的宣传。

       “漳州水仙花、安溪铁观音、武夷山大红袍、柘荣太子参、连城地瓜干、建宁通心白莲等一大批我们熟悉的地理标志商标,经过多年的运用推广,已经在全国乃至全世界拥有一定的知名度,相关产品的价格几倍、十几倍地增长,品质也大幅提升,成为发展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的成功范例。无怪乎商界有这样一种说法:二流的企业卖产品,一流的产品卖商标”。叶双瑜同志画龙点睛地宣传了品牌农业的重要性,地理标志商标品牌的重要意义。

       “全省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商标协会这种主动作为、贴心服务、争取支持,全力培育地理标志商标的可贵精神和不懈努力,令人感动,值得点赞!”叶双瑜同志对全省工商系统实施商标战略,助推地理标志产业发展的工作,给予充分肯定,充满感情地“点赞”、“感动”,是肯定鼓励,更是鞭策要求,让我们更加感动,情不自禁的回想起他当年作为副省长分管工商工作时的许多场景:领导制定居全国前列的工作规划,关心基层的保障措施,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十分到位的协调指导,及时细致的表扬批评,士气高涨的工商队伍,辛勤工作的丰收喜悦,等等。

       叶双瑜同志赞扬《传说》的作者、顾问、编委会、编审、出版人员:为社会奉献出这么好的“精神食粮”!“更期盼这项功在发展、利在民生的工作,能够继续开展下去,不断取得新的成果。”让我们感受到省委领导对经济社会发展,对人民群众生活的高度重视,关爱至深。

      我省地理标志产业发展的又一个“春天”来了!对省商标协会地理标志保护委员会全体会员,全省地理标志注册人、许可使用企业,广大商标工作者来说,这是最大的支持,极大的鼓舞!我省地理标志产业发展面临前所未有的机遇。我们要更加积极工作。

       积极服务会员加强地理标志商标工作。省商标协会要认真学习贯彻省委、省政府领导的有关要求,依据协会《章程》规定,认真履行职责,积极服务会员,加强地理标志商标注册、使用、管理、保护工作。

       认真反映会员单位有关地理标志商标情况。协会是联系政府和企业的桥梁,省商标协会和地理标志保护委员会决心努力发挥桥梁作用。地理标志保护委员会陈加勇等同志,各位领导、专家,总结交流经验,分析存在的问题,提出下一步加强地理标志注册使用管理的真知灼见,省商标协会要认真汇总这些意见,进一步分析论证,形成调查报告,报送给地理标志主管部门----省工商局。

       持续推进“功在发展 利在民生”的《传说》编纂工作。我们不能辜负省委、省政府领导对地理标志工作、对《传说》的期望。我们一定要持续推进“功在发展 利在民生”地理标志工作,做好《传说》编纂工作,提高传说质量,提高工作效率,使编写“传说”过程成为促进地理标志资源挖掘,加强地理标志宣传培育,丰富地理标志注册史料的活动,不断取得新的成果。

       二、我省地理标志现状分析

       (一)地理标志法律制度特点

        地理标志是标示某商品来源于某地区,该商品的特定质量、信誉或者其他特征,主要由该地区的自然因素或者人文因素所决定的标志。

        地理标志是法律概念,是洋为中用的法律制度。换言之,地理标志是当地品质好、名气大、有人文历史、受到商标法律保护的土特产,包括农林牧渔产品、工艺品、中药材等。

       中国1985年3月加入《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1989年加入《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开始展开保护地理标志工作。目前形成了由《商标法》、《商标法实施条例》、《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办法》组成的地理标志保护法律体系。

       2008年6月5日,国务院发布《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把地理标志列入特定领域知识产权,要求“完善地理标志保护制度,建立健全地理标志的技术标准体系、质量保证体系与检测体系。普查地理标志资源,扶持地理标志产品,促进具有地方特色的自然、人文资源优势转化为现实生产力”。

       地理标志一经注册,具有驰名商标相同的国家、国际保护力度。根据有关规定,我国注册保护的地理标志,世界贸易组织成员组织的国家地区有支持注册保护义务。

       (二)我省地理标志产业优势突出

       地理标志是一种知识产权,地理标志具有巨大的经济价值,关系到千家万户农民的利益。福建省许多地方出现了“注册一件地理标志商标,成为一个项目,树起一个品牌,拉动一个产业,造福一方百姓”的可喜局面。地理标志注册使用,促进了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增福,促进了县域经济跨越发展,促进了农产品扩大出口,促进了农业的可持续发展和产业结构调整。

       福建省安溪铁观音、福鼎白茶等地理标志注册管理实践表明,地理标志产品本身有悠久的种、栽、养历史,在获得地理标志的商标法律保护后,当地政府和农民更加珍惜、精心养护,保护生态,降低成本,造福后代,是农村可持续发展模式;使用地理标志商标的农产品,生产加工属于劳动密集型产业,能有效地配置农村劳动力;“公司+地理标志+农户”的新型产业化经营模式,形成了生产、加工、物流等一条龙的产业链;推动了农村经纪人队伍的产生和发展,带动了交通运输、商业贸易、旅游餐饮等第三产业的发展,形成了“一业兴、百业旺”的良好发展格局,提升了农业产业结构;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地理标志商标+企业商标,组合使用商标品牌的宣传,提高了商品附加值和市场占有率。

       有关课题研究表明,部分地区地理标志商标运用效果明显,注册前后价格平均提高了 50.11% ;地理标志产品收入占当地农民总收入的 65.94%,地理标志带动相关产业发展的产值带动比达到 1∶5.20,就业带动比达到 1∶3.34,已有 53.38% 的地理标志成为区域经济支柱产业。如:2014年平和县已培育出三个年产值超十亿元的地理标志产业,其中,平和琯溪蜜柚,种植面积60万亩,年产量达120万吨,年直接产值超过34亿元,产业延伸产值超100亿;平和红柚,种植面积超过10万亩,年产量超15万吨,产值超15亿元;平和白芽奇兰茶,种植面积达12万亩,年产值14亿元。这3件地理标志产业,占全县农业总产值的85%,全县农民年人均收入超过8000元,占全县农民年人均收入的70.01%。

       截止2014年12月,中国已注册和初步审定地理标志2697件,其中,法国、意大利、美国等11个国家共81件,山东(395件)、福建(253件)、湖北(203件)、台湾(4件)等32个省市自治区共 2616件。

       福建省各级政府重视地理标志商标法律制度建设,各地工商局和有关部门努力指导挖掘地理标志资源,及时注册保护;努力指导使用管理好地理标志商标,促进产业振兴发展;努力指导地理标志商标打造驰著名商标,提高市场竞争力和占有率,将福建省地理标志资源优势转化为品牌优势和市场竞争优势。

       2014年,福建省获准注册“连江鲍鱼”等地理标志集体商标、证明商标 49件,地理标志总数达 253 件,占全国 2697件的 9.38%,位居全国第二位。

       福建省已注册的 253件地理标志分布在69个县(市、区),其中,排名前3位的是漳浦县(20件)、平和县(18件)、福鼎市(15件)。16个县(市、区)(含金门县)没有注册地理标志。设区市排名前3位的是漳州市(94件)、宁德市(52件)、南平市(24件)。

       福建省花卉、茶、水产品等3类地理标志占全国20%以上,均居全国第一位,反映花卉、茶、水产品产业的商标品牌意识比较强,产业发展比较快等特点;粮油、家禽牲畜、其他等3类地理标志占全国6%以下,表明有比较大的挖掘、发展空间。

      (三)影响地理标志注册的问题

       目前影响地理标志注册,主要涉及注册主体、历史史料、经费保障等3个问题。

       注册主体。工商总局商标局要求组织地理标志协会作为注册主体。未注册地理标志的注册主体,有的地方,由谁负责组织、由谁参加不明确;有的地方,近年来因为社团组织整顿不审批。影响注册工作的开展。

       历史史料。工商总局商标局要求注册地理标志要提供历史史料与注册名称完全一致。历史史料记载不完全,是注册地理标志的“拦路虎”。客观上,有的地方县志记载不完全,只有记载产品名称,没有在地理标志产品全面加行政县市区名称;有的地理标志产品范围记载不完全。主观上,有的注册人、商标代理机构没有认真搜集历史资料。造成有的地理标志商标注册旷日持久,影响地理标志产业、品牌农业发展。

       经费保障。注册地理标志规费、代理费、搜集资料、协会开办、地理标志商标印刷等约需要20万元。一般需要政府支持。有的地方因为经费无法解决,影响注册使用。

      (四)影响地理标志使用管理的问题

       部分已注册地理标志的注册主体使用管理机构不健全,个别地理标志商标没有使用管理,产业萎缩;部分地理标志商标许可使用制度不落实,权利义务不明确;部分地理标志商标标识使用不规范;部分地理标志商标的龙头企业不够强。

       究其原因,地理标志商标使用管理工作,涉及千家万户,管理难度大,注册人管理力量不足;新注册的地理标志商标数量多,缺乏经验;对地理标志商标的重要作用宣传不到位,建议不到位,领导力量不到位;落实地理标志商标管理规则不到位;培育龙头企业不到位。

       三、加快地理标志产业发展的建议

       (一)出台政策措施,促进发展

       地理标志商标的成功注册与使用,成为我省解决“三农”问题的一个突破口,这项工作具有“五个有利”的作用:一是有利于推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二是有利于推进农业产业化。三是有利于推进旅游业的发展。四是有利于推进可持续发展。五是有利于推进依法保护。

       2008年6月,国务院发布《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完善地理标志保护制度,是其中的一项重要内容。2008年10月,“加大农产品注册商标和地理标志保护力度”被写入中央十七届三中全会报告。工商总局出台支持海西建设意见中,对我省地理标志商标工作,高度重视,特别支持。近年来,省委、省政府始终十分重视、关心推进实施商标战略。继2005年我省“十一五”规划提出“大力推行商标品牌战略”、2006年省政府办公厅批转省工商局《关于推进实施商标品牌战略的工作意见》、2008年省委、省政府《关于实施品牌带动的若干意见》、2009年省政府组织《福建商标战略研究》制定工作、2010年省政府颁布《福建商标战略研究》、2013年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工商局《关于推进商标品牌战略若干措施的意见》,都把加大农产品注册商标和地理标志保护力度,作为重要工作,进行重点部署。2015年7月,省委、省政府领导关于“进一步加强地理标志商标注册工作”批示和持续开展“功在发展利在民生”地理标志工作指示精神,对地理标志工作提出新要求,意义重大。应当采取一系列落实措施。

       建议省工商局会同有关部门,联合提请省政府出台《推进地理标志产业发展的意见》。进一步解决地理标志注册、使用、管理、保护的存在问题,组织地理标志资源普查,促进全省各地努力预防地理标志资源挖掘不及时,注册不及时,造成资源流失;努力预防使用管理不到位,造成产业萎缩;努力将地理标志资源优势转化为品牌优势和市场竞争优势;努力促进地理标志产业发展,服务县域经济发展。

       建议推广漳州市、宁德市、安溪县重视加强地理标志工作领导的经验:努力形成“政府统一协调,工商部门行政指导,商标注册人规范管理,商标使用人自律维护”的工作模式,形成地理标志商标带动企业个性品牌发展的良好格局,形成政府推动与市场拉动相结合的发展机制。具体措施:一是成立实施商标品牌战略领导小组。成立以县领导为组长,有关部门为成员,工商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的领导小组,加强地理标志商标注册使用管理的领导;通过举办征文、装潢设计大赛等形式扩大地理标志商标的社会影响力;二是加强注册使用管理机构建设。当地党政领导积极参与领导,涉及面广的地理标志协会领导由当地党政领导担任;三是组织有关部门齐心协力制定政策支持,安排资金支持。地理标志商标注册、使用初期,组织工作和资金通常比较困难,当地政府、有关部门积极支持,提供帮助。经贸、农业、科技部门支持产业发展;质检部门支持质量管理;工商部门支持企业以品牌运作提高市场竞争力,以市场需求引导生产大发展。

       建议省政府组织评选表彰地理标志龙头企业。树立典型,促进发展。在制定评选条件标准时,听取地理标志商标主管部门、协会建议,重视地理标志法律制度规定要求,引导规范使用,依法管理,加强保护,持续发展。

       建议省工商局进一步争取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支持。进一步加强对《福建地理标志传说》编写的指导,进一步提高质量,进一步支持《传说》可以作为注册历史史料。

      (二)组织落实《规则》,依法保护

       我国已建立了完善的知识产权法律制度,我国形成了由《商标法》、《商标法实施条例》、《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办法》组成的地理标志商标保护法律体系。

       工商总局依据《商标法》、《商标法实施条例》制定的《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办法》,以及《地理标志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管理规则》(样本),是注册的依据条件,一经注册核准,就有法律法规的强制力,必须执行。同时,《规则》是中外经验的总结,对我们使用管理好地理标志商标,发展地理标志产业,具有重要作用。

       指导地理标志商标注册人及许可使用企业、经营户,认真落实好《规则》。特别要抓好三件事,一要深入宣传《规则》,做到监管人、注册人、使用人都熟悉;二要制定国家质量标准,做到省内省外维权有依据;三要全面规范使用地理标志商标标识,做到维权有依据有力度。

       (三)组织培育龙头,带动发展

       培育龙头企业对发展地理标志商标产业,提高品牌知名度,提高市场占有率,意义重大。培育许可使用企业,可以促进更多企业、农民增收致富。为此,一要深入企业具体指导,指导企业围绕产业发展完善商标使用管理制度和机制,提高商标知名度、美誉度,提高市场竞争力;二要建议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给予政策、资金支持;三要宣传指导用好一系列优惠政策。

      (四)重视社会联动,持续推进

       各地各部门在持续推进我省地理标志工作中,空间无限、大有作为。各地各部门要重视发挥市场机制的积极作用,要重视发挥媒体宣传、院校、研究机构、行业协会、商标代理等中介机构在地理标志商标注册、品牌宣传、市场推广、维权打假等方面的积极作用。

       商标协会是政府和企业之间的桥梁,要将政府的政策导向与企业的志愿有机地融合,从而推进实施商标战略、地理标志工作。省、市商标协会要做好商标战略和地理标志商标的宣传培训工作,宣传地理标志商标品牌建设的思路,努力帮助会员企业实现地理标志商标品牌强企目标。一是帮助会员树立企业是地理标志商标品牌建设主体的观念,激发会员企业使用、运用地理标志商标品牌热情。二是帮助会员树立产业是商标品牌发展土壤的观念,充分发挥福建地理标志产业的特色和优势。三是帮助会员树立市场是地理标志商标品牌成长舞台的观念,积极推进运用地理标志商标品牌参与竞争。四是帮助会员树立法治是地理标志商标品牌价值保障的观念,要充分依靠政府职能部门,强化地理标志商标权保护。五是帮助会员树立创新是地理标志商标品牌永葆长青的观念,要拓宽工作视野,加快企业商标品牌自主化、高端化、国际化发展进程,要打造互联网商标品牌发展和保护平台。

        (本文作者系福建省商标协会会长,本文系作者2015年8月6日在福建省商标协会召开的“持续开展功在发展利在民生地理标志工作学习研讨会”上的发言)